主页 > imtoken官网地址打不开 > 中国首例比特币分叉案开启,OKcoin平台诚信受质疑

中国首例比特币分叉案开启,OKcoin平台诚信受质疑

imtoken官网地址打不开 2023-01-16 20:40:21

过去几年,比特币的暴涨暴跌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成为他们追逐的目标。很多投资者因此赚了很多钱,也有人从高位跌到了谷底。但由于比特币交易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暴利的比特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由此引发的争议从未平息。

2018年7月12日下午2点,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代理的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投资者诉交易平台案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庭审理。法庭在法庭上。本案被告为知名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本案曝光的平台诚信问题也备受关注。

叉子的意外喜悦

自2016年11月起,由于看好比特币市场,本案原告-投资冯先生在在线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注册后,先后购买了38.748个比特币。 2017年7月18日,OKCoin发布《OKCoin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警告投资者其比特币可能被分叉,并做出分叉时间。预测公告。

2017年7月25日,OKCoin发布了《OKCoin对比特币和BCC(比特币现金)处理方案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如果2017年8月,如果用户在20:20之前持有比特币1、OKCoin会根据用户拥有的比特币数量提供等量的比特币现金(比特币分叉衍生的虚拟货币)。

2017年8月1日,OKCoin发布《OKCoin关于BCC快照和索赔的公告》(以下简称《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承诺结算比特币权益,并要求投资者在其OKCoin中收到比特币现金账户,并承诺收到的所有比特币现金将直接记入用户的OKEx现货账户(即投资者在OKCoin的虚拟账户)。根据比特币现金认领公告的承诺,在比特币分叉后,冯先生应该获得38.748比特币现金。冯先生起诉时,比特币现金价格约为每枚1019美元(6450元),38.748比特币现金总价值约为24.5万元。

钱包里的“鸭子”飞走了

然而,2017年12月,冯先生根据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款时,发现由于网页上的“领取”按钮消失了,而OKCoin承诺的比特币现金冯先生可以声称不再可用。收不到之后,冯先生立即咨询了OKCoin的客服,得到的答复是比特现金收款渠道已经关闭,由于之前没有收到过比特现金,所以后来也收不到了。此后,冯先生多次与OKCoin沟通,但仍未收到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无奈之下,冯先生找到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将OKCoin的所有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它支付承诺的 38.748 比特币现金。并且由于OKCoin币行关闭了收款渠道,冯先生失去了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因此要求OKCoin币行赔偿冯先生因此造成的交易损失。

OKCoin被誉为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也是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它于 2013 年 10 月推出,拥有来自 100 多个国家的用户。用户友好且有影响力的比特币交易所。 2017年9月15日,OKCoin发布公告称,已正式收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和指导,将于2017年9月15日21:30起暂停注册和人民币充值业务。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暂不影响充提提现。

虽然OKCoin在公告中多次强调,仅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其余业务不受影响。然而,当用户在网站上提取和提取其账户中的比特币时,他们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在OKCoin官网客服-投诉建议版块,大量用户反映OKCoin存在“24小时内未收到提现,耽误时间”、“提现一直在等待验证、客服电话打不通”、“因网站问题导致无法交易,造成巨大损失”,再加上冯先生最近的经历,不禁对币安的诚信产生了深深的怀疑银行。

焦点一:冯先生有资格获得比特币现金吗?

在庭审中,被告承认比特币现金无法提取,但同时对原告的提取资格提出质疑。被告认为,公证书只能证明原告在2017年1月12日拥有38.748个比特币,但被告平台公告规定的接收条件为:2017年8月1日20日:比特币持有于20年前的账户。原告应提交2017年8月1日前后的账户信息以证明持有,原告的证明存在缺陷。

对此,代表投资人冯先生的律师、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被告的辩护存在逻辑缺陷。 2017年1月12日符合“2017年8月11日20:20前”的约定,应具备接收条件。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只提交了部分交易记录我国已经禁止比特币交易了,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焦点2:我国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政策是否成为OKCoin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此外,被告还辩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已全面禁止在中国境内进行比特币交易,故原告无法提取比特币现金不属于平台责任。

对此,李亚律师认为,由于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禁止比特币交易,但提现行为并非交易行为。比特币现金的产生相当于股票市场的配股。比特币现金是自动生成的,取款只是从OKCoin银行的钱包到原告的钱包,并没有发生任何交易,所以不属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并且经被告确认,被告平台用户未成功提取的比特币现金仍存放在平台钱包中。本案具有强制执行力,被告不应以政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焦点3:如何确定比特币现金的价值?

本案中,原告在Coinbase网站上提交了比特币现金的价格走势,以证明原告遭受的价差损失,但被告认为比特币在不同交易所的价差较大,这数据不是参考值。

对此,李亚律师认为,由于OKCoin币行目前已关闭,原告无法查询被告当时交易所的比特币现金价值,被告否认与OKEX网站(OKEX网站为海外网站)。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原告的OKCoin账户和密码可以直接登录OKEX网站),因此选择了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Coinbase网站上的比特币现金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如果被告承认与OKEX网站的关系,并要求使用OKEX网站的比特币现金交易价格数据,原告也接受。

虽然我国已暂停比特币交易,但暂停前的比特币交易仍然有效。比特币本身是一种数字资产,合法持有者拥有该数字资产的所有权。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的一个分叉,可以说是比特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息。 OKCoin的比特币现金认领公告是OKCoin确认比特币投资者可以获得利息。比特币现金认领公告未明确认领时限,表明投资者有权随时认领分叉的比特币现金。 我国《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OKCoin在《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中并没有具体说明接收比特币现金的时限,也就是说冯先生可以随时要求领取比特币现金,只要给OKCoin合理的处理时间即可。

虽然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后保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暂停我国境内所有比特币交易。政策方向仍不确定我国已经禁止比特币交易了,但投资者仍持有比特币现金的合法产权,比特币现金是在有关当局停止比特币交易之前从比特币分叉出来的。随着比特币和加密货币在主流金融科技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将逐步完善。相关案件的判决将处理后续类似纠纷,规范我国虚拟金融秩序,改善我国虚拟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